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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评论:加快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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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养老金近来备受关注。我们居住的房屋渐渐老去,为确保其安全,就需要维修和养护。建立房屋养老金制度,是加强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房屋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和公共账户两部分组成。当前,对于房屋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也就是业主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归集、使用和管理有必要进一步规范。

  

  我国在推行住房商品化时建立了购房者按建安成本5%至8%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制度。房屋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应该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早在2007年,我国就出台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多年来,各地持续推行相关举措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或指导用好这笔专项维修资金。今年8月29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宅维修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保障小区公共部位日常维护和电梯等设施更新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运行多年以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余在分布上存在不均,且在有些城市,已使用资金占归结资金的比例不高。在一些城市的一些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余金额较多;而在不少城镇老旧小区,结余金额较少。2000年以前建立的小区中,有些并未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的一项数据表明,目前全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结余超过1万亿元,上海、北京、杭州等城市结余超过百亿元,但累计使用资金仅占累计归集资金的10%左右。因此,有效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结余资金是一项重要课题,应努力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推进房屋“应修尽修”。

  

  城镇老旧小区维修资金匮乏的情况比较严重,但老旧小区恰恰有更多地方需要维修。一项调研显示,东部某发达省份的省会城市,建成投入使用15年以上的房屋中,有约30%的房屋未归集维修资金,已经归集维修资金且当前有结余的老旧小区,有28%的小区余额低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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