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8月13日讯(记者 彭科峰)“天下苦网贷久矣”的现象会得到改变吗?
8月12日,天津金融监管局发布了防范贷款“套路”行为的风险提示。该局明确指出,贷款不当营销“套路”侵害公平交易权,“一些网络平台基于自身大数据资源优势,分析和滥用消费者行为数据,引导甚至操纵消费者需求。这种利用优势信息地位不当诱导借贷行为,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公平交易权。”
这也是年内有关“套路贷”的各种提示中,首次有地方监管部门将互联网平台此类行为纳入其中。
对此,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石小峰向财联社记者表示,综合来看,目前有关部门对于部分互联网平台、互联网贷款的监管态度相比过去应更为严格。尽管是否选择网贷,个人有选择权,但“买根大葱也被诱导分期贷款”上热搜的新闻也说明部分互联网平台在贷款办理方面的确存在一些问题。
石小峰认为,客观来看,互联网平台在贷款选项标识、贷款真实利率等方面需作出更明确、醒目的提示,更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确保合规经营。而更关键的问题还在于,部分网贷平台的超高利率贷款问题亟需治理。
天津:有互联网平台滥用自身优势 不当营销“套路”消费者
昨日,天津金融监管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防范贷款“套路”行为的风险提示。该局表示,强制捆绑搭售、误导销售、“砍头息”等贷款“套路”营销行为,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此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的“套路贷”问题被高度关注,一直以来都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天津金融监管局明确指出, 互联网界面设置暗藏“套路”侵害自主选择权。当前,通过互联网购买金融产品、使用金融服务已十分普遍。部分放款方在互联网页面暗藏各种“套路”,给自主选择设置障碍,一些使用智能设备不熟悉的老年消费群体、金融产品风险定价不敏感以及缺乏理性消费观念的消费群体更容易被“套路”。例如,在购物、社交、游戏等互联网场景中,借贷产品广告泛滥,平台直接提供贷款服务或为贷款业务引流以完成流量变现,并在产品展示或支付等环节诱导优先使用消费信贷。此外,还有平台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捆绑搭售,强制要求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
财联社8月13日讯(记者 彭科峰)“天下苦网贷久矣”的现象会得到改变吗?
8月12日,天津金融监管局发布了防范贷款“套路”行为的风险提示。该局明确指出,贷款不当营销“套路”侵害公平交易权,“一些网络平台基于自身大数据资源优势,分析和滥用消费者行为数据,引导甚至操纵消费者需求。这种利用优势信息地位不当诱导借贷行为,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公平交易权。”
这也是年内有关“套路贷”的各种提示中,首次有地方监管部门将互联网平台此类行为纳入其中。
对此,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石小峰向财联社记者表示,综合来看,目前有关部门对于部分互联网平台、互联网贷款的监管态度相比过去应更为严格。尽管是否选择网贷,个人有选择权,但“买根大葱也被诱导分期贷款”上热搜的新闻也说明部分互联网平台在贷款办理方面的确存在一些问题。
石小峰认为,客观来看,互联网平台在贷款选项标识、贷款真实利率等方面需作出更明确、醒目的提示,更好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确保合规经营。而更关键的问题还在于,部分网贷平台的超高利率贷款问题亟需治理。
天津:有互联网平台滥用自身优势 不当营销“套路”消费者
昨日,天津金融监管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防范贷款“套路”行为的风险提示。该局表示,强制捆绑搭售、误导销售、“砍头息”等贷款“套路”营销行为,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此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的“套路贷”问题被高度关注,一直以来都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
天津金融监管局明确指出, 互联网界面设置暗藏“套路”侵害自主选择权。当前,通过互联网购买金融产品、使用金融服务已十分普遍。部分放款方在互联网页面暗藏各种“套路”,给自主选择设置障碍,一些使用智能设备不熟悉的老年消费群体、金融产品风险定价不敏感以及缺乏理性消费观念的消费群体更容易被“套路”。例如,在购物、社交、游戏等互联网场景中,借贷产品广告泛滥,平台直接提供贷款服务或为贷款业务引流以完成流量变现,并在产品展示或支付等环节诱导优先使用消费信贷。此外,还有平台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捆绑搭售,强制要求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
天津监管局还表示,一些网络平台基于自身大数据资源优势,分析和滥用消费者行为数据,引导甚至操纵消费者需求。例如,有的平台不顾综合授信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情况,一味地诱导借贷或超前消费。这种利用优势信息地位不当诱导借贷行为,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公平交易权。
如何防范“套路贷”?监管表示将加大监管力度 联动相关单位齐抓共管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针对上述风险或问题,天津金融监管局表示,正不断完善制度、加大监管力度,联动相关单位齐抓共管,严厉整治相关违法行为。
天津金融监管局还进一步提示,消费者警惕过度负债风险,合理合规使用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借贷有成本,应坚持适度负债、理性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不要无节制地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在不超出自身负担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消费信贷产品的消费支持作用。树立诚信意识,不违规将消费分期、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用贷款用于理财、投资、购房、还贷等非消费领域,避免“以贷养贷”“以卡养卡”等违规行为,更要远离打着“创业”“求职”“美容”等幌子的“培训贷”“求职贷”“美丽贷”等诈骗活动。
今日,记者还注意到,年内已经有多次金融监管部门就“套路贷”进行风险提示,但多涉及汽车消费贷款“套路”等常规方式。比如,5月27日,辽宁金融监管局发布提示称,近期有诈骗团伙虚假宣传贷款购买货车“零首付”,借助求职者“急于找到工作”心理,在网上发布“高薪招聘”“实习”等虚假信息,用精编的话术诱导应聘司机申请贷款购车“入职”或缴纳加盟费。类似骗局还有假借招聘之名诱骗求职者以职位需要、培训费、材料费、保证金等名目收取各类费用甚至诱导求职者通过贷款平台贷款支付相关费用。提醒消费者防范“套路运”“套路贷”等。
8月2日,江西金融监管局提示称,某些不法机构和不法分子以发布虚假高薪招聘信息、零首付贷款购车等为诱饵,诱骗求职者或消费者签订包含陷阱条款的贷款合同,提示广大消费者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有专家提出电子商务平台“金融化”问题 互联网贷款仍存巨大争议
今日,记者注意到,对于互联网平台诱导借贷等问题,此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两会重点建议提案座谈会也有提及。
依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方信息,在上述座谈会上,与会代表委员结合各自工作、生活和调研实际,在加强大数据时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防止电子商务平台“金融化”、解决生僻字姓名银行开户问题等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部分互联网平台诱导性贷款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引发诸多网友投诉。去年,“在网上买根葱都要我开通贷款”、“买份早饭被分了36期支付”、“互联网企业的尽头是放贷”等话题长时间成为社会热搜。另外,在“满屏皆是金融App”的当下,隐私泄露、过度负债等诸多风险暗涌。据媒体报道称,下载了20款涵盖从外卖到购物,从出行到社交等各品类的常用APP后,实测发现这些软件均设置了借贷功能,有的还会将借贷服务入口放在明显位置。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春泉刊文指出,经过国家整治,校园贷已经大为好转。但是眼下网贷通过各种埋藏陷阱,让低收入人群和涉世未深的年轻人轻信超前消费的鼓动宣传,而陷入高利贷泥潭的现象仍然屡有报道。他认为,不做任何征信调查或者以大数据风控名义放水,把贷款发放给不适当的人群,这也不是普惠金融给普通民众的福利。
对此,石小峰律师也指出,网贷分期等诱导性贷款行为是否违法、是否监管,当前业内尚存在一定争议。但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说,如果未经用户主动请求或选择,或者不当诱导用户误操作开通贷款,则涉嫌侵犯用户知情权。当然,因为互联网贷款并非强制,如果用户本身主动选择、明确风险后选择开通则无可厚非,消费者需自担其责。不过,客观来看,相比诱导分期等问题,更值得监管部门关注的可能还是一些互联网贷款高额的利率,部分平台早已超过年化24%的利率,这可能需要有关部门出手进行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