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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金融稳定保障体系

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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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筑牢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和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

  

  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中之重。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4年下半年工作会议提到,202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统筹把握短期与长期、稳增长与防风险、内部与外部的关系,着力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国家金融稳定安全,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有效加强金融管理服务,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方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会议认为,当前宏观审慎政策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包括以下多个方面:金融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取得阶段性成效;积极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下调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取消全国层面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机制加快完善;有序推进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完善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监管框架;加强互联网金融、非银领域宏观审慎管理;等等。

  

  现实中,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因素来自多个方面,因此需要做好全面防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此前撰文提到,系统性金融风险目前尚未有一个国际社会公认的统一定义,但各方定义的内涵大致相同,即系统性金融风险是指引发金融体系整体或关键功能受到破坏、金融服务大范围中断并对实体经济造成严重负面冲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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